为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稳定,鼓励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斗争,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有奖举报项目
(一)举报黑恶势力团伙;
(二)举报一般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
(三)举报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线索;
(四)举报并当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二条举报原则
(一)如实举报。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严禁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每案必查。对已受理的每一起举报,公安机关都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三)查实必奖。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调查核实的,公安机关按照奖励标准严格兑现。
(四)严格保密。接收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均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冒领必罚。对不是拨打举报中心电话举报的案件,是否予以奖励,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上报、确认。对故意弄虚作假、制造假案,冒领或重复领取奖励的,要予以处理。
第三条举报方式
(一)拨打举报-
林州市扫黑办举报中心设在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回答群众对举报有关问题的咨询。
(二)直接来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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