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行业
小门店复工经营指导意见
按照严格防控、方便群众的原则,特制定理发、洗衣、快递行业小门店复工营业指导意见。
一、复工条件
(一)健康管理规定
1、依照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健康证》。
2、建立返岗职工健康卡制度,组织对所有上岗员工进行流行病学史核查,尤其对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实施重点追踪、重点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防护措施规定
1、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进入门店的所有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三)体温监测规定
1、对员工个人体温一日两测。
2、对进入店内的顾客一律先检测体温,无异常方可进入。
3、体温≥37.3℃的发热人员,及时报告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协调卫生疾控部门甄别后按规定处理,并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和消杀灭菌。
(四)人员密度规定
采用预约服务或定点服务,减少“人际接触”,将人员密度(经营面积㎡:顾客数量)控制在10:1(小数点后自动进位),同时进店顾客最多不超过3人。
(五)实名登记规定
1、对员工实名造册,每天登记在岗离岗时间。
2、对进店顾客一律实名登记。
(六)卫生消杀规定
1、落实专人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通风、消*。
2、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客一清洗、一客一消*。
3、每日定时对经营场所、货架、台面、扶手、快递外包装等进行消*。当天营业结束后,由经营场所负责人再次组织进行消杀灭菌。
4、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七)视频监控规定
门店须对重点操作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证营业期间处于正常开启和录制存储状态,随时配合各级检查人员调取。
二、复工程序
复工门店提出申请,提供落实七项规定的落实措施清单,报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验收,经县(市、区)复工复产领导机构审核后方可复工营业。
三、监督管理
(一)属地监督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理发、洗衣、快递等小门店的日常巡查、检查和督促落实等。县(市、区)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监督经营场所落实七项防控规定。
(二)行业监督管理。理发店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洗衣店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快递门店由邮*部门负责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理发、洗衣、快递等小门店复工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督促店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对落实七项规定不到位的门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部门均可责令门店关门整顿,待达到规定要求后再申请复工开业。
安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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