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案情介绍:原告王进周诉被告路小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豫民初号民事调解:被告路小广应当偿还原告王进周借款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路小广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王进周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路小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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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路小广
性别:男
年龄:35岁
身份证号:41198507
户籍所在地:林州市东姚镇冯举沟村*贝沟自然村1号
立案时间:年8月14日
执行案号:()豫执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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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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