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意见已通过申报系统反馈至企业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年6月27日至年7月5日)。各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陈述(陈述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上进行提交),超过公示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更改或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公示期间,凡对申报企业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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