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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11名婴儿潜逃17年的团伙被抓,人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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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11名婴儿潜逃17年的团伙被抓,人贩子,一群没有良知的恶魔!

本文来自共重号:辰斗cd

“人贩子”向来都是一个带血的字眼。

其背后不止有无数的孩子惨遭*手,更是让无数个家庭一生的幸福破碎。

“人贩子”不能以人的行为来衡量,因为他们是没有人性的。为了金钱可以溟灭良知,让无数个家庭破碎和毁灭。

“人贩子”的罪恶罄竹难书。

11月9日,在河南林州警方的追捕下,将犯案潜逃17年,

事先踩点、夜间破门而入、持棍棒殴打等暴力方式,抢劫作案11起,抢夺婴儿11名转手倒卖的犯罪团伙抓捕归案。

01

人贩子,一群没有良知的恶魔!

人贩子,往往是比畜生还要畜生的一群人,对这类人处以极刑都不为过。

由于没有丝毫的良知和道德的约束。

往往对小孩子下手,他们是每一个家庭的噩梦,是每一个家庭最担心的幽灵。

因为他们的存在无孔不入,在现实生活中伪装的人畜无害,外表极其善于伪装,人们不易察觉。

但是,当其把握住犯罪的机遇的时候,就原形毕露,露出可怕的獠牙,对幼小无知的孩童下手。

用坑蒙拐骗和诱导等多种方式将孩子拐走。

破碎了很多家庭的团圆美梦,也毁了很多家庭的人生。

比如,刘德华的电影《失孤》就真实地再现了儿子被拐走后,一个父亲拼尽全力,花光所有积蓄,踏上十四年的寻子之路,可谓是历尽艰辛,尝遍人间疾苦。

但是,现实生活中,更多的人却因为孩子被轨,寻求一生都找不到孩子。

而每一个被人贩子拐卖的婴儿的背后,不只是每个婴儿悲惨的人生,更多的是每一个家庭的破碎和每个家庭一生的不幸。

而人贩子所造的孽可谓是薄皮萱草都不足以解恨。

因为他们稍微有点良知,就不会对孩子下手。

而最为可恨的是这群事先踩点、夜间破门而入、持棍棒殴打等暴力方式,抢劫作案11起的团伙,简直就是非人的恶魔。

眼睁睁地用暴力的手段从孩子父母身边将孩子抢走,简直比土匪都可恨。

而潜逃的17年间,这群没人性的家伙还化名生存,活得有滋有味,还改名注册七家公司,资产庞大。

真不知道这群禽兽在享受滴血的资产,人前人模狗样的时候会不会在梦中被自己的恶魔嘴脸所吓醒。

02

人贩子,处以极刑都不为过

这个社会,让人们看到的是太多美好与繁荣,

所以也就弱化了底层人的穷苦和生存的艰难。

在很多看不见的地方,有很多底层人依旧艰难地活着。

对于“人贩子”这群走兽,处以极刑都不为过。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但对于“人贩子”这一群体来说,简直不能以人来衡量。

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简直没有丝毫的人性。

那么,古代对人贩子是怎么来量刑处理的呢?

宋代在物质和文化层面高度发达,对人贩子的处理也是比较严酷。

据《宋刑统》所载:“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虽和,亦同略法)为奴婢者,绞;为部曲者,流三千里;为妻妾、子孙者,徒三年;因而杀伤人者,同强盗法;和诱者,各减一等。”

对于拐卖十岁以下的儿童,宋朝基本上都是零容忍的状态。

不管是诱骗得也好,还是强抢的也罢,都是用最高的刑法来处置的。

而尤其是对于拐卖儿童卖给别人做奴婢的,处绞刑;

基本上对于“人贩子”都是处以极刑的。

而对于“人贩子”,在今天也不能例外,对“人贩子”处以极刑也不为过。

而归根结底,“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所以,应该对“人贩子”和贩卖人口的买卖方都设立严格的刑法,只要跨越界限,从事了贩卖人口的活动,就处以极刑。

让这些“人兽”们有了敬畏之心,对贩卖人口有畏惧了,才会有效遏制其行为。

而对“它们”的人性,就是对无数个“受害者”的残忍。

辰斗独立思考,人间百态。64篇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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