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赢了官司,却被拘留十日隐瞒收入,罚款两
TUhjnbcbe - 2024/5/12 18:09:00
儿童白癜风能治得好吗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171008/5745578.html
<

案例一:被告法庭上扇原告一耳光被司法拘留

法庭上

原被告针锋相对

唇枪舌战

大家早习以为常

但是却有无视规矩者

吵闹还嫌“不过瘾”

竟然动手打人

林州法院合涧人民法庭近日

审理了张某甲诉张某乙、张某丙

合同纠纷案件

在庭审结束后签笔录时

张某丙突然情绪激动

对张某甲出言不逊

双方遂发生言语冲突

在法官制止双方吵闹之时

张某丙又突然起身打了张某甲一耳光

后张某甲住院治疗一周

法院经过调查取证

认为张某丙公然藐视法庭权威

在法庭上哄闹且实施殴打他人行为

属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依法应予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遂对张某丙作出司法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张某丙亦履行该处罚决定

另需特别说明

后该起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

张某丙在本案中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但其因为一时的冲动被依法惩戒

得不偿失而悔不当初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诉讼参与人、社会公众进入法院,应当遵守法院机关秩序和法庭纪律,这是尊重法治权威、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当事人参与诉讼权利的当然要求。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应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理性表达诉求,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义务严格遵守法庭规则。在法庭上以恐吓、威胁、殴打、打击报复等方式发泄不满的行为,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与破坏。张某丙在法院庭审结束后,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人身权,还扰乱了审判机关工作秩序,无论张某丙这场官司是否占理,其过激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离婚时隐瞒收入意图减少抚养费被罚款

为了一己之私

怀着侥幸心理做虚假陈述

企图蒙混过关

对法院的诚信诉讼提醒置若罔闻

最终却换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林州法院河顺人民法庭近日

审理了窦某(男)诉付某(女)

离婚纠纷一案

在庭审过程中

法庭曾多次提醒双方进行诚信诉讼

并告知做虚假陈述

提供虚假证据的法律后果

法庭依照双方陈述和提供证据

判决生女由付某抚养

窦某支付生女抚养费10万元

一审判决后

付某就抚养费数额问题进行了上诉

安阳中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

窦某的实际收入情况

远高于一审时其向法院陈述的情况

于是就抚养费数额依法进行了改判

窦某在一审时虚假陈述的行为

扰乱了正常的审理秩序

对法庭审理案件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也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

为处罚这种不诚信诉讼行为

法院依法对窦某进行了训诫

鉴于窦某认错态度较好

依法对窦某作出罚款元处罚决定

窦某也积极缴纳了上述罚款

对自己的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了买单

在诉讼中恪守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民事诉讼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近几年部分当事人在利益面前作虚假陈述,歪曲事实真相,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切不可伪造证据、虚假诉讼,否则会适得其反,不仅目的不会达到,反而会触犯法律,轻则受到司法制裁,重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供稿:合涧法庭、河顺法庭

原标题:《赢了官司,却被拘留十日!隐瞒收入,罚款两千!看看这俩人都干了啥事?》

1
查看完整版本: 赢了官司,却被拘留十日隐瞒收入,罚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