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遵照《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林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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