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
禁售、禁燃、禁放
宣传已家喻户晓
深入人心
但个别人却无视法规
心存侥幸顶风试探
目前全市已有31人
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
被依法行政拘留
林州警方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根据
《林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要求
林州市全域、全时段
禁售、禁燃、禁放
01
1月27日,黄华派出所在对辖区多家超市检查时发现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民警依法对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目前,黄华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分别给予超市经营者刘某行政拘留八日、原某行政拘留五日、崔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黄华
02
1月27日,河顺派出所在辖区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有两家超市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目前,河顺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分别给予超市经营者李某行政拘留五日、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河顺
03
1月27日,采桑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辖区某百货超市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目前,采桑派出所依法对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给予超市经营者李某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采桑
04
1月27日上午,东岗派出所在镇区某商店仓库内检查时,查获各类烟花爆竹80余件,店主付某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东岗派出所依法给予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月27日下午,东岗派出所在辖区某村超市检查时,查获烟花爆竹4件(擦炮2箱、摔炮5盒,鞭炮64挂,小烟花90个),店主付某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东岗派出所依法给予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东岗
05
1月27日下午,桂林派出所民警配合桂林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辖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及排查工作时,发现有三家超市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目前,桂林派出所依法对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分别给予超市经营者丁某行政拘留两日、郭某行政拘留两日、牛某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桂林
06
1月26日,横水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村一超市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目前,横水派出所依法对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给予超市经营者马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1月27日,横水派出所发现辖区某超市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目前,横水派出所依法对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给予超市经营者李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横水
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
相关规定
争做文明守法市民
警方将持续加大巡逻巡查力度
严格查处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
呼吁社会单位加强教育管理
共同营造
绿色文明安宁祥和的节日环境
若发现违法燃放行为
希望广大市民
主动劝阻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
注意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一律通过上门或者请当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所的方式面见当事人,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转账。与此不符的,公民可视为涉嫌诈骗行为,可直接拨打报警。
来源:林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