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对近期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意见已通过申报系统反馈至企业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年5月20日至年5月30日)。各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诉,申诉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上进行提交。
公示期间,凡对申报企业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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