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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21 18:33:00

12月27日上午,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对林州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中生等22人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桑中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对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2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4人并处罚金共计5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10月以来,被告人桑中生纠集多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桑中生为组织者、领导者,桑俊生、桑新生、高用昌为骨干,桑广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他们以注册的合法经济实体为依托,“以黑养黑”、“以黑护商”,拉拢腐蚀党政干部,用钱财开路,使桑中生从一个农民窜升为县级权力机关领导。在某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下,该犯罪组织利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持续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故意伤害、非法采矿、非法占有农用地、非法吸收存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通过实犯罪大肆敛财,攫取巨额非法利益。通过拒不支付其他公司、企业货款、银行贷款、虚开税务发票和个人欠款等方式,获取不法经济利益累计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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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犯罪组织公然对抗国家政府机关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肆意辱骂执法人员,追打处警人员,打砸公安派出所,故意销毁、隐匿会计凭证、账簿,多次阻碍国家机关正常执法,致使林州市人民法院、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国家机关对其无法行使正常监管职能。

在林州市及周边区域形成非法控制,成为当地毒瘤祸患,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桑中生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犯罪组织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在其违法犯罪行为中得到充分和确凿的证明,完全具备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全部要素,应当按照刑法相关条款予以严惩。

该案的公开审理及宣判,是修武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又一重大战果。修武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加大黑恶犯罪审判力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来源法学家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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