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木木
年8月20日,*ST林重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看到: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9号)。经查明,林州重机存在的违法事实为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郭、郭钏、曹庆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由此可见,对于*ST林重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年4月3日至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年11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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