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疫情防控违规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第36号)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我市输入性风险持续加大。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形成群防群治合力,进一步堵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漏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经研究决定,对举报疫情防控违规行为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对来(返)安不报备行为举报。提供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以有关部门公布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为准)和境外返回在入境地隔离期满来(返)安人员,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来(返)豫人员社区(村)报备系统”进行报备或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尚未掌握、未采取防控措施,经核实确认后,奖励元。
(二)对不落实居家隔离措施行为举报。提供“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有关规定”线索,经核实确认后,给予举报人每条奖励元。
(三)对违反规定参加聚集性活动行为举报。提供“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在健康监测期间参加聚集性活动”线索,经核实确认后,给予举报人每条元奖励。
(四)对违规接诊、销售禁售药品行为举报。提供“基层诊所、药店违规接诊,违规销售禁售药品”线索,经核实确认后,给予举报人每条元奖励。
(五)对阳性感染者举报。被举报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被举报人所在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立的举报电话或举报邮箱(具体电话见附表)进行举报,为了便于调查和实施奖励,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员相关信息,以及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举报人对县(市、区)受理举报情况有异议可通过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立的监督电话或邮箱反映。
三、有关说明
(一)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对象的,只奖励首个举报人。
(二)为便于核实相关信息和实施奖励,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等个人信息,各县(市、区)疫情指挥部对举报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匿名举报视为放弃奖励。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提供线索,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举报终止期限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另行通知。其它未尽事宜,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说明。
四、举报电话和邮箱
林州市:邮箱:lzszhbx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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