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14号)和《安阳市“助商惠民·乐购安阳”促消费电子券发放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做好疫情后回暖工作,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助商惠民·乐购林州”
二、活动时间
年12月10日——12月31日。
三、活动对象
支持新车购置,在林州市内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4S店、直营店)购置新车的消费者可享受优惠。
四、资金来源
本次汽车促消费补贴计划由前五期汽车促消费活动剩余资金75万元调配使用,如超出根据实际补贴资金进行追加。
五、补贴额度
对新购汽车按购车价格(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的5%给予消费者补贴,最高不超过元/台。
六、消费核销
消费者购置车辆上牌照后,持个人身份证、机动车销售发票、车辆购置税发票(税务机关必须为林州市辖区)、行驶证,在购车的汽车4S店填写《林州市年汽车消费政府补贴资金申领表》,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由售车4S店根据补贴标准,负责兑付财政补贴资金。按照申请顺序,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补贴(核销)范围: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的新车;
(2)排放标准低于“国六”的车辆;
(3)购买摩托车、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农用车的;
(4)坚决杜绝冒名顶替、虚开红冲等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年12月9日
附件:林州市“助商惠民·乐购林州”参与汽车促消费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