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富动力网
继年11月20日、年7月1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刚刚过去的8月20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ST林重()公告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年前年报存虚假记载
证监会查明,*ST林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年末,*ST林重将当年2月预付给兰州中煤的1.95亿元转为对子公司朗坤科技的其他应收款,朗坤科技确认对*ST林重的其他应付款1.95亿元,并在没有收到由兰州中煤提供的设备实物也没有相关物流单据与发票的情况下,将该笔款项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朗坤科技同时将其对*ST林重的其他应付款利息进行资本化,即根据*ST林重向兰州中煤支付预付账款起计算的利息计.16元记入在建工程。*ST林重将此笔资本化利息借记对朗坤科技的其他应收款,同时抵减财务费用并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在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ST林重对朗坤科技确认的共计.88万元在建工程进行了合并披露,导致*ST林重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在建工程2.07亿元,虚减预付账款1.95亿元;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ST林重未对子公司予以资本化的其他应付款利息与母公司抵减的财务费用合并抵消,导致合并利润表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41万元,占当期披露合并利润总额的48.72%。由此,*ST林重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因年报中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依法决定:对林州重机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郭现生(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郭钏(时任董事、总经理)、曹庆平(时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分处10万元罚款。
随着处罚决定的落地,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团队即日起正式发起对*ST林重证券虚假陈述的代表人集体诉讼。依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凡年4月3日至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ST林重,且年11月21日盘后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到电子邮箱Jit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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