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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5 1:28:00
发布信息-林州房产-

在我们的生活中

有一盏灯

一直为了我们的安全保驾护航

——红绿灯

然而有的人

案例警示

◆案情回顾

年5月2日9时28分许,在林州市占元大道与林三线交叉口,王某生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林三线由北向南闯红灯进入路口时,与沿占元大道由西向东行驶李某青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某生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原因

经调查,王某生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

◆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王某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青不负事故责任。

林州交警提醒:闯红灯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影响自己甚至是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是一种危险的违法行为。大家要牢记无论时间有多紧急,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在遇到红灯要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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