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林州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1
姓名:路小广
身份证号:
案号:()豫执号
执行标的:元
住址:东姚镇冯举沟村*贝沟自然村1号
2
姓名:邓章栓(拴)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林民二初字第2号
执行标的:.92元及利息
住址:桂林镇南山村吉针庄自然村
3
姓名:郝玉风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林法执字第号
执行标的:元
住址:茶店镇郝家窑村号
4
姓名:郭玉龙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林法执字第号
执行标的:元
住址:茶店镇磊城村
5
姓名:栗毅平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林法执字第号
执行标的:元
住址:长春大道2号院20号楼3单元号
6
姓名:孙拴玉
身份证号:410521197013550
执行案号:()豫执恢号
执行标的:.5元
住址:临淇镇临淇村
7
姓名:王卫强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豫执号
执行标的:元
住址:茶店镇小碾村
8
姓名:杨如*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豫执号
执行标的:.万元及利息
住址:商业街8号院1号楼1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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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任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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