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老赖”
案情介绍:原告中国邮*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诉被告郭丙生、王海红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经林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林金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被告郭丙生、王海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中国邮*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贷款人民币.39元及利息,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郭丙生、王海红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中国邮*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支行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郭丙生、王海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郭丙生
性别:男
年龄:45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林州市河顺镇城北村号
失信被执行人:王海红
性别:女
年龄:44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林州市河顺镇城北村号
立案时间:年11月12日
执行案号:()执字第号
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林民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9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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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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