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太原日报
▼故意隐瞒行程——
案例一:
近日,阳城县公安局卡点工作人员在防疫核查过程中发现,有多名货车司机在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行程码时,故意隐瞒行程,经调查,3月份以来——
有12人利用两部以上手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有11人在临检前更换驾驶员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有8人在疫情防控检查中使用他人的健康码、行程码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有3人用外出前的“两码”截图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有1人在高速上倒装货物逃避疫情防控检查。阳城县公安局依法对以上35人作出行*处罚。
案例二:
3月11日,张某林、杨某伟、王某、王某某在入住高平市某酒店时,使用他人的行程码、健康码隐瞒行程。
该4人因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高平市公安局北城派出所给予行*处罚。
案例三:
3月14日,沁水县龙港镇一社区居民冯某为了减少隔离时间,故意向社区防疫排查工作人员隐瞒曾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行程,影响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冯某因拒不执行人民*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沁水县公安局龙港中心派出所给予行*处罚。
案例四:
3月19日,张某伟(河南林州人)和蔺某辉(山西运城人)先后驾车经过高沁高速路口端氏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无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使用手机登录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