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午间,林州重机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监管函。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日常监管及年年报事后审查过程中,发现林州重机公司存在三个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年7月,林州重机将“商业保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的股权作价5.2亿元转让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并将转让后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实施“煤机装备技术升级及改造项目”和“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年10月31日披露已收到北京艺鸣峰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但直至年4月29日才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林州重机未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未履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林州重机于年5月6日披露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显示,公司在分期收到北京艺鸣峰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便将相关募集资金暂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根据你公司于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日常经营的起始日期为年7月19日,日最高使用余额为3.38亿元。深交所同时